
不完全是。污名這個詞語源自希臘文,意指烙印在囚犯、奴隸身上的印記或紋身,讓人可以一眼就分辨得到他們的身分, 是一些在社會上被視為有瑕疵的人。這個污名被視為羞辱、不光彩或不被接受的標記。
因此污名不只是一個負面標籤,而是一個深深地烙印在一個人身上的印記,不單單是短暫地掛在一個人身上的標籤。
其實歧視只是污名的一部份。污名包含三個部份:
(一)無知,即對精神病的誤解和知識上的缺乏;
(二)態度與偏見,即對有精神病經歷的人抱有負面感覺,例如焦慮、憤怒、怨恨、敵對、厭惡;
(三)行為上的歧視,即拒絕和排斥有精神病經歷的人 (Thornicroft et al., 2007) 。
換言而之,歧視(例如因為一個人的精神病經歷的人而拒絕聘請他們或拒絕他們租借房屋嘅申請)只是污名的其中一部分。而歧視亦很大機會由污名的其他部分 – 刻版印象和偏見所引致。
其實,沒有甚麼話是一定不能說的,當中視乎整個對話的背景,講者的態度、意思等。所以,這個問題可能要問一問自己。
在說這句話前,大家可以用心沉澱一下自己說的這句話背後的意思、聽者聽後的感受。到底,我們是否因為污名,假設有精神病就會行為異於常人,抑或純粹抒發自己當刻驚嘆(或其他)的情緒?例如當朋友跟你說,他會毅然辭去工作環遊世界,而你回應道:你瘋了嗎?這句話背後,會否假設了有精神病的人會有異於一般人的行為,或者想法與一般人唔同,因此你才用「瘋了」形容你的朋友呢?就算對方沒有精神病,我們日常生活所說的話也有可能會鞏固精神病污名。
我們可以嘗試改變自己對有精神病經歷的人的態度和想法,或進一步採取行動改變構成社會地位不平等關係的現況。
我們可以從認識甚麼是精神病開始。對精神病的誤解會形成刻版印象,例如覺得有精神病就等於失去思考能力、無法康復,而這些都不是事實。要減少污名,除了增進知識之外,其實親身與有精神病經歷的人接觸和溝通,也是一個十分有效的方法。透過教育自己和接觸相處,可以令我們有機會審視自己一直以來的假設究竟是否真實,從而減少污名。
繼而到日常生活中的語言,這是減少污名和打破與精神病相關的負面刻板印象的重要因素。我們可以多點留意日常用語,使用復元為本的字眼,減低復元人士得到社會大眾支持的障礙。
以下是一些復元為本用字上的建議:
有精神病經歷的人 VS 精神病人
精神病並不是一個人的全部,就好想有人患有鼻敏感,有人患有哮喘;有些人性格內向,有些人性格外向。精神病經歷只是一個人的一部分,並不能定義一個人的本質。
正常 VS 唔正常/我們 VS 他們
這個世界本來就有很多種人,當我們每個人都拿著自己的準則定義正常或不正常,看到的世界就會變得狹窄。每個人的生活方式、思考模式都可以大有不同,我們亦無需因為這些不同而刻意區分我們和他們。
當然,就如上述提及,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多點發聲,例如在遇到歧視時挺身而出、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一些有關精神病的資訊,影響就更大了!
(資料來源:說書人StoryTaler Facebook page)
網上有不少人提議Dos & Don’ts,列出有甚麼可以說,有甚麼不能說,令不少人都害怕說錯話,好像甚麼也說不得… 這樣反而令人與人之間更有隔膜。與人連繫並無方程式,當我們參考那些建議用句時,需要明白說話背後的精神、潛台辭和態度,而不是像背書一樣背誦。為甚麼這句話可以說,為甚麼這句話可以說不的,為甚麼說了好像沒甚麼用,其實都有背後的原因。
這不是一個能夠三言兩語回答得到的問題,不是「好」或「不好」那麼簡單。建議你仔細閱讀這個網頁,了解更多。
參考資料
Thornicroft, G., Rose, D., Kassam, A. & Sartorius, N. (2007). Stigma: ignorance, prejudice, or discrimination? 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190 (3), 192 – 193.